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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兴索具告诉你:吊装作业“十不吊”原则

时间:2019-12-13 点击次数:1849

吊装作业“十不吊”原则

1.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。

2.信号不清不准吊。

3.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准吊。

4.吊物上站人不准吊。

5.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准吊。

6.斜拉斜牵物不准吊。

7.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。

8.零散物不装容器不准吊。

9.吊物重量不明、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。

10.五级以上大风、大雾天影响视力和大雨雪时不准吊。

 

 

1.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,应用绳捆好吊下。吊装时,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。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、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,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、工具,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。

 

2.构件必须绑扎牢固,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,吊升时应平稳,避免振动或摆动。

 

3.起吊构件时,速度不应太快,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,严禁猛升猛降,以防构件脱落。

 

4.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,不得松钩、解开吊装索具。构件固定后,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,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,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。

 

5.风雪天、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,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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